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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快乐宝贝幼儿园多项食品安全违法 被处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6-30 15: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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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怀市监处罚〔2026〕2029 号),北京怀柔快乐宝贝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110116348462898D,负责人陈某某)因存在多项食品经营违规行为,被予以警告、罚款10000元并没收非法财物。

经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北京怀柔快乐宝贝幼儿园食堂经营活动违反多项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涉及《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进货查验相关要求,同时违反校园餐饮管理及食品经营备案许可相关规定;幼儿园按月向每名幼儿收取 528 元相关费用,无法单独核算涉案货值与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公布)第二十九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公布)第四十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经调查,因当事人是托幼机构,不单独收取餐费,每月固定收取528元/人。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公布)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相关规定;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当事人北京怀柔快乐宝贝幼儿园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1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幼儿园、托幼机构食堂直接面向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管控标准更为严格,必须落实食品经营备案、食材索证索票、后厨规范布局等全部法定要求,违规经营将同步对机构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财物等多重处罚。当事人须自收到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足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