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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开展餐饮经营 深圳市卡西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6-30 14: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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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深市监罗处罚〔2026〕南湖 125 号),深圳市卡西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CWYR353,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企业及直接责任人分别被处以罚款。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查,深圳市卡西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办理餐饮服务相关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违规开展餐饮经营活动,属于无证经营食品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执法部门对当事人深圳市卡西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作出处罚:罚款 2000 元;对直接负责的相关责任人沈某罚款 200 元。

任何单位从事餐饮制售服务,必须先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将面临高额罚款,同时相关直接责任人也会被追责处罚。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足额缴清全部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