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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散装食品 深圳云游雾峰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6-30 14: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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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深市监龙处罚〔2026〕布吉 104 号),深圳云游雾峰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M2F02Q,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因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经营散装食品,企业与直接负责人分别被处以罚款。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查,深圳云游雾峰科技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办理对应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开展散装食品经营活动,属于无证从事食品经营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违反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相关法定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据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监管部门对当事人深圳云游雾峰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1000元;对相关责任人陈哲锋处罚款100元。

散装食品经营有严格许可准入要求,仅办理普通营业执照不足以开展散装食品售卖;无证经营散装食品不仅企业会被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将同步追责。当事人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足额缴清全部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