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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 深圳喜识猫宠物服务有限公司处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6-29 1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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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深市监罗处罚〔2026〕桂园 103 号),深圳喜识猫宠物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3F4NJXA,法定代表人邱某某)因使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予以警告并罚款2767元。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查,深圳喜识猫宠物服务有限公司在提供宠物服务过程中,使用含有不合理内容的格式合同,设置不公平条款,不当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合同监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5修正)/第十八条/第二款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据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执法部门对当事人深圳喜识猫宠物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2767元;警告。

经营主体制定服务合同、线上线下格式协议时,不得设置排除消费者权利、减轻经营者责任的霸王条款。存在违规格式条款的,监管部门可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足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