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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代用茶 浙江无茗茶叶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6-24 17: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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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金婺市监处罚 [2026] 254 号),浙江无茗茶叶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因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代用茶,被责令整改、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经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当事人浙江无茗茶叶科技有限公司在乾西生产经营使用非食品原料的生产的代用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据此,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浙江无茗茶叶科技有限公司处罚如下:处罚款50000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1282.18 元,共计罚没款51282.18元,上缴国库;没收5.5kg柑橘味草本代用茶。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选用合规食品原料开展加工生产,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此类违法行为将面临高额罚款、产品没收等严厉处罚。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足额缴清全部罚没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