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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合格按摩棒 浙江青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6-24 16: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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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平市监处罚 [2026] 375 号),浙江青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国家标准的按摩棒产品,被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经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当事人浙江青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按摩棒产品经检验为不合格。当事人浙江青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4月10日生产30个规格型号为QY-8809的按摩棒,已全部销售出去,全部产品出厂价格为32.5元/个。

当事人浙江青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案产品的共计货值975元,违法所得97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浙江青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975元,并处罚款1950元,两项合计2925元,上缴财政。

当事人浙江青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属于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浙江青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975元,并处罚款1950元,两项合计2925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按摩类贴身电器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安全,生产企业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落实出厂检验流程,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依法缴清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