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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消防许可擅自营业 云南军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6-22 16: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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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滇中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行政处罚(滇中消行罚决字〔2026〕第 0010 号),云南军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N7K5620,法定代表人郭某)因公众聚集场所未取得消防许可擅自投入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并处 30000 元罚款。

经云南滇中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查,云南军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2026年4月17日,云南滇中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举报投诉核查中,发现云南军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省昆明市大板桥街道办事处长水航城6地块15—3幢2单元102号,法定代表人:郭军]存在:投入使用前及投入使用后均未办理过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合格证,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鉴于云南军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整改,符合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云南滇中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当事人云南军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责令云南军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停产停业,同时罚款人民币 30000 元。

酒店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必须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取得许可后方可营业;未经许可擅自投入使用将被责令停业并处罚款,拒不整改引发火灾事故的,将从严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