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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环评擅自开工 盈江胜景投资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6-18 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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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德环罚〔2026〕5-04 号),盈江胜景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23MA6K3AW54F)因环评手续缺失擅自开工建设,被处罚。

经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查,盈江胜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对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过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审查、批准,便擅自组织开工建设,违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据此,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监管部门对当事人盈江胜景投资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 77000 元。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先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取得合法审批文件后方可动工,严禁未批先建。违规开工将被责令停工,并按项目总投资额比例处以高额罚款,造成生态损害的还需承担生态修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