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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 浙安集团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6-17 16: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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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一起消防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浙安集团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灭火毯,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经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浙安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毛某某。经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2025年10月2日,被处罚人浙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25年7月1日,规格型号为1.0Mx1.0M的灭火毯产品经上海市黄埔区消防救援支支队组织的消防产品监督抽检,F类火灭火性能不符合 XF1205-2014标准技术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浙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行业标准的灭火毯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浙安集团有限公司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136.44元:2。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消防产品质量直接关系火灾防控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产、销售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