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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生产食品 + 违规使用特种设备 保山明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6-17 16: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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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文号:云市监保隆处罚〔2026〕58 号)。保山明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0502000210937,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

经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保山明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行为。对此,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保山明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保山明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2.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1)没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的11袋小贝香瓜子(绿色包装袋)和21袋小贝香瓜子(橙色包装袋);没收17个橙色包装袋和77个绿色包装袋;(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000元。

食品生产经营必须依法取得对应许可,特种设备也需按规定定期检验,各类市场主体应严格恪守法律法规,守住安全经营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