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蚌埠钜诚优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被处罚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文号:皖市监稽罚〔2026〕3 号)。蚌埠钜诚优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2TNXEH07,法定代表人宗某某)因无证经营专利代理业务被依法处罚。
经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蚌埠钜诚优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5日成立,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公司主要业务为知识产权相关服务、项目分析、信息咨询等,该公司通过网络招揽专利代理业务并擅自为他人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代理专利申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业务”。具体到本案中,当事人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和《办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蚌埠钜诚优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款合计 106071.21 元的处罚。当事人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 15 日内,按照要求完成款项缴纳。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专利代理属于专项许可经营领域,任何机构未经许可不得承接相关业务。各类市场主体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取得资质后再开展经营活动,共同维护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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