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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过期茶叶 深圳市醉流霞茶业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6-16 16: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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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深市监南处罚〔2026〕50 号),深圳市醉流霞茶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LU4TX91,负责人张某某)因销售过期茶叶,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罚。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查,深圳市醉流霞茶业有限公司店内存放并对外经营已超过保质期的茶叶,属于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售卖过期食品相关规定。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据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监管部门对当事人深圳市醉流霞茶业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没收涉案过期茶叶,对公司罚款 4000 元,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张某某处以罚款 400 元。

茶叶属于食品范畴,经营者需定期自查库存,及时清理临期、过期货品,严禁售卖过期食品,违规经营不仅企业会被处罚,相关负责人也将一并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