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视之窗
首页

擅自占用林地建基站 丽江创通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6-16 16:32:04
点击量:6

近日,永胜县林业和草原局作出行政处罚(永综行政三罚决字〔2026〕第 43 号),丽江创通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721MA6KDCBE41)因施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处罚。

经永胜县林业和草原局查,丽江创通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以来,在永胜境内中国移动通信信号补增发射基站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占用林地修建移动通信信号发射基站共5座,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00㎡,计0.15亩。查国家公益林区划成果、林改成果、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以及2021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数据,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其他林地(乔木林地20㎡、其他林地80㎡),森林类别为国家公益林、一般商品林(国家公益林20㎡,一般商品林80㎡)。丽江创通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进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永胜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当事人丽江创通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罚:1、责令2027年6月4日前恢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00㎡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任何工程建设如需占用、使用林地,必须提前向林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严禁未批先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规占用公益林、商品林均将依法追责,并要求限期恢复林地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