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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公益林修建钻探设施 莒县玉宝钻探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6-16 16: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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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县林业和草原局出具行政处罚文书(彝林草罚决〔2026〕033 号),莒县玉宝钻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2MADFY7WJ8H)因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林地施工,被处以高额罚款并责令限期恢复林地植被。

经彝良县林业和草原局查,对莒县玉宝钻探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于2026年3月10日立案调查,现依法查明,莒县玉宝钻探有限公司2025年4月至今,莒县玉宝钻探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彝良县龙街乡龙洞村田坝组处占用林地修建便道和钻探平台,经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占用II级公益林林地4.51亩(其中乔木林地4.46亩,灌木林地0.05亩;严重毁坏4.30亩,未达严重毁坏0.21亩)。上述行为及事实有(1)当事人陈述;(2)证人证言;(3)鉴定意见;(4)书证;(5)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等 证据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彝良县林草局对当事人莒县玉宝钻探有限公司作出两项处罚:(1)责令在2027年6月8日前,恢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44811元的二倍,合计89622元(大写:捌万玖仟陆佰贰拾贰元整)的罚款

公益林承担生态防护重要功能,管控标准严格。任何钻探、基建项目占用林地前必须完成林地占用审批,未批占用、损毁公益林将面临高额罚款,同时需承担林地修复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相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