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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商品 深圳市美芯睿电子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6-15 15: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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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深市监福处罚〔2026〕华强北 130 号),深圳市美芯睿电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NHJHXQ,法定代表人蔡某某)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处罚。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查,深圳市美芯睿电子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售卖的商品,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六十条/第2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罚款。据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执法对当事人深圳市美芯睿电子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罚款3103.3元;没收违法所得100.30元

市场经营者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货时严格核验商品商标授权资质,坚决不采购、不销售侵权商品,自觉维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与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