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视之窗
首页

仿冒攀附造成市场混淆 盛禾文创(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6-05 17:06:11
点击量:14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京房市监处罚〔2026〕545 号),盛禾文创(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JK09XY,法定代表人王某)因实施不正当竞争混淆行为,被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 4980 元。

经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当事人盛禾文创(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相关标识、字号或宣传内容开展经营,经营形式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授权、关联合作等特定联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部门对当事人盛禾文创(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出罚款 4980 元的行政处罚。

文创行业经营者应当规范使用自有品牌、名称及包装装潢,严禁刻意模仿知名主体品牌元素,利用混淆方式蹭品牌流量、误导消费者,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