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驴肉火烧品名售马肉火烧 北京塔冀餐饮有限公司被处罚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房市监处罚〔2026〕550 号),北京塔冀餐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FN0C0N,法定代表人王某)因线上平台标称驴肉火烧、实际使用马肉制作,构成食品掺假掺杂,被没收违法所得159.68元、罚款5000元。
经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2026年04月27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北京塔冀餐饮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当事人现场悬挂了营业执照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经查, 当事人店内售卖驴肉火烧、马肉火烧和猪肉相关制品。当事人于2026年03月25日从龙城区盛佳肉制品加工厂(个体工商户)购进驴肉共计20.8斤,进货价格为95元/斤,货值金额为1976元,购进马肉共计40斤,进货价格为45元/斤,货值金额为1800元,货值金额共计3776元,用于店内制售驴肉火烧和马肉火烧,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主体资质、销货记录和驴肉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HKSP2600116-2)和马肉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HKSP202600116-1),检测结论符合要求。又查,当事人所购进猪头肉是通过快驴进货网络交易平台购进,可以提供平台的相关资质及生产企业界首市兴旺熟食厂的资质,以预包装熟食的方式购进,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主体资质和该猪头肉的检测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HAH2025SP-JC02980),检测结论符合要求,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在京东平台“老河间驴肉火烧凉皮”中销售的“驴肉火烧10个”售价79.99元/份,2026年03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该平台在当事人京东平台购买了2份“驴肉火烧10个”套餐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当事人供述其在京东平台销售的“驴肉火烧10个”实际为纯马肉火烧,因京东平台权限设置未对商户开放,故无法在页面备注;其在美团网和淘宝外卖平台销售的对应产品均已备注主料是马肉,并提供相应页面截图。当事人已联系京东平台对该商品备注进行整改,并提供整改报告和整改后相应截图。经调查,当事人是通过同一把菜刀和同一个案板切马肉和猪头肉,火烧中检测出猪肉是因操作带入污染,实际未使用猪头肉制作火烧。 此外,当事人供述1斤马肉能做10个马肉火烧,被抽检批次马肉除线上抽检2份以外,其余均为线下经顾客点单进行销售,且线下销售时均向顾客提示火烧为纯马肉制作。故当事人销售参杂参假驴肉火烧货值金额共计159.98元,违法所得共计159.98元。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现有证据证明了当事人售卖的驴肉制品存在掺杂掺假的行为,商品标注为“驴肉火烧”实际用纯马肉制作。
当事人北京塔冀餐饮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第十三条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有下列生产经营行为:(八)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北京塔冀餐饮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159.68 元、罚款 5000 元的处罚。
餐饮商家线上线下商品品名必须与实际用料保持一致,平台权限问题不能作为产品标称掺假的免责理由;同时生熟、不同品类肉食加工须分区分工具操作,防范交叉污染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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