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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服饰 比音勒芬服饰深圳龙华第二分公司被处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6-05 16: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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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深市监华处罚〔2026〕民治 79 号),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第二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8UAD79,负责人欧某某)因产品质量违规,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1561 元。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查证,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第二分公司在售服饰存在产品质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相关产品质量管控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监管部门对当事人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第二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61元的行政处罚。

服装销售经营者要严把进货品控关口,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杜绝不合格纺织服饰流入终端卖场,违规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将面临罚没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