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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广告 深圳市艾昊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6-05 16:53:45
点击量:20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深市监华处罚〔2026〕观澜83号),深圳市艾昊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R6Q691,负责人连某某)因存在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400元。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查证,深圳市艾昊科技有限公司在产品推广宣传过程中发布内容不实的虚假广告,相关宣传内容与产品实际情况不符,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相关管理规定。监管部门结合企业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综合裁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据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深圳市艾昊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罚款1400元。

各类市场主体制作投放广告须保证内容客观真实,不得虚构产品功效、参数等信息,虚假宣传发布不实广告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