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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芜湖图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5-29 16: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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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文号:皖市监稽罚〔2026〕6 号)。芜湖图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2MA2WN1RMX6,法定代表人马某)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依法查处,处罚决定作出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

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芜湖图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成立,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营业务为财务咨询,该公司擅自为他人提供专利代理服务。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代理专利申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业务”。具体到本案中,当事人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和《办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芜湖图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依据相关法规,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芜湖图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对该公司作出罚没款合计 28688 元的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专利代理属于特许经营业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市场主体务必依法合规经营,严守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准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