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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建设绿化带 天津优达投资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5-28 16: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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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查处一起违法占地案件,天津优达投资有限公司因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土地施工,被责令退地、没收地上构筑物并处罚款。

经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天津优达投资有限公司未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手续,擅自在源春道北侧占用土地建设城市绿化带,违法占地面积共计 61713 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天津优达投资有限公司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源春道北侧占地建设61713平方米城市绿化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地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津规资 (武清) 土地罚〔2024〕26 号)对天津优达投资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退还非法占用的61713平方米土地至原权利人或管理人。2、没收非法占用的54306.0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擅自占用45750平方米除其他林地外的农用地的行为处以15元/平方米罚款,共计罚款686258.1元人民币。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必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严禁未经许可非法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