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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发布虚假广告 舟山市普陀木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5-28 16:14:12
点击量:13

近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查处一起广告违法案件,舟山市普陀木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直播期间发布虚假广告,被依法没收广告费用并处罚款。

经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查证,当事人舟山市普陀木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庄某某。当事人舟山市普陀木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日常经营直播过程中,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当事人舟山市普陀木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决定对当事人舟山市普陀木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处罚如下:1,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1136元;2,罚款人民币3408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网络直播广告应当保证内容真实、准确,不得虚构信息误导消费者。各类直播经营主体需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诚信合规开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