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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温州恒益箱包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5-28 16: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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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温州恒益箱包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近似他人注册商标的手提袋,被责令停止侵权并作出多项处罚。

经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温州恒益箱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金某某。当事人温州恒益箱包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提袋上的商标与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构成商标近似,产品的成本价为6元/个。生产的产品主要是在阿里巴巴平台上销售的。截至2026年3月12日被本局执法人员查获时止,当事人经营额共计6737.8元,利润共计284.2元,即违法所得为284.2元。当事人温州恒益箱包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决定责令当事人温州恒益箱包有限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侵 权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带有的图形商标的手提袋75个和带有的图形商标的手提袋447个:2,没收违法所得284.2元,并处以罚款18000元,合计18284.2元,上缴财政。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市场经营者应尊重知识产权,自觉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坚决杜绝商标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