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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开办工地食堂! 南通顺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5-26 16: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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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作出处罚(深市监盐处罚〔2026〕海山 18 号),南通顺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经营工地食堂,被依法查处。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查证,南通顺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设工地食堂,属于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主动整改等情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对南通顺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 罚款 10000 元,对负责人倪某某罚款 1000 元。

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必须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运营,用工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就餐人员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