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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深圳市优优易职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5-25 16: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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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发布处罚通报(深市监罗处罚〔2026〕笋岗 51 号),深圳市优优易职科技有限公司因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受到行政处罚。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深圳市优优易职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广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据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深圳市优优易职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600 元并处罚款 1800 元。

广告经营发布主体须严守广告发布准则,严格审核医疗类广告资质与内容,严禁违规刊发医疗广告,依法合规开展广告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