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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产品! 深圳市兴卓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5-25 15: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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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作出处罚(深市监光处罚〔2026〕马田 71 号),深圳市兴卓科技有限公司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被处以罚款处理。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深圳市兴卓科技有限公司在售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相关规范要求,存在产品质量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罚则/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对深圳市兴卓科技有限公司罚款 18600 元。

销售企业应严格查验产品质量与标识信息,杜绝不合格产品上市流通,切实保障商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