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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绒服质量不达标 北京圣普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被处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5-25 15: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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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处罚公告(京密市监处罚〔2026〕366 号),北京圣普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不合格羽绒服,受到行政处罚。

据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毛某。经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2026年3月10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026-51EC020067),判定北京圣普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轻奢运动长款羽绒服(款号:156237)绒子含量和绒丝+羽丝不符合GB/T 14272-2021标准,产品不合格。该款羽绒服为北京圣普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向共青城市澳斯涞服装有限公司定做生产,共生产12件(规格型号:120/60、130/64、140/68、150/72、160/80、170/88各2件),于2025年9月23日对外发货全部售出,其中上述羽绒服(规格型号:120/60、130/64、140/68、150/72)售价244元/件、(规格型号:160/80、170/88)售价299元/件,共计销货款3148元。北京圣普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回上述已售出的羽绒服3件(规格型号:130/64、140/68、150/72各1件;2026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对该3件羽绒服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北京圣普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上述羽绒服每件成本为255.25元,已售出未召回的9件获利118.75元。故认定本案货值金额3148元,违法所得118.75元。

北京圣普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十条相关规定。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产品质量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部分)编码C35273A020,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北京圣普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停止生产上述产品,并决定给予北京圣普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如下处罚: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8.75元;没收非法财物。

服装生产企业须严格遵照国家标准把控产品品质,如实保障面料、填充物等各项指标合规。相关企业应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