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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仿冒混淆!桐乡小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不正当竞争被处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5-20 16: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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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桐市监处罚〔2026〕767号),桐乡市小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实施市场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据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涉事企业为桐乡市小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某某。经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2025年2月小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擅自印制使用"*****字样的礼品盒,礼品袋;2025年10月擅自印制使用"****功德无量"微信二维码小卡片,属于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小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小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如下处理:一,没收"****"字样的礼品盒900只,礼品袋600只:二,处罚款15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严禁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名称、标识,不得实施引人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