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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不达标!浙江斑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儿童学习椅被处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5-20 16: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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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安市监处罚〔2026〕345 号),浙江斑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儿童学习椅,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据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涉事企业浙江斑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姚某某。

2025年7月至2026年1月期间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院有限公司对浙江斑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儿童学习椅进行监督抽查。2026年3月26日,我局收到由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对当事人生产的儿童学习椅经检验检测后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该批儿童学习椅经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具体为:"经抽样检验,扶手测向预翻试验项目不符合GB 28007-2011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浙江斑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儿童学习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浙江斑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下合格产品,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浙江斑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97.5元:2。罚款4250元。综上,罚设款合计4547.5元,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儿童用品直接关系未成年人身体健康与使用安全,生产企业必须严格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标准生产制造,严把产品出厂检验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