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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开展港口经营作业 舟山万基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5-20 16:39:15
点击量:37

近日,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依法查处一起无证从事港口经营违法行为,对浙江省舟山市万基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据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查证,该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舟港政〔2026〕931 号,涉事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陈某某。2026年5月11日9时30分,舟山市港和口岸管理局执法人员李正旭,叶坚根据岱山县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浙江省舟山市万基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装卸情况的通报》线索,立即查询数字航运智控平台"兴航工79"船舶航行轨迹,发现"兴航工79"船于2026年4月15日夜间在衡山中石化码头南侧100米处(浙江省舟山市万基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的场地内)靠泊作业。经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核查,浙江省舟山市万基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通过指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处罚决定书附带二维码完成罚款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港口经营属于专项许可经营范畴,相关市场主体务必严格遵守港口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办理齐全经营资质手续后方可开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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