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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也能标注虚假执行标准?山东新能仪表被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5-19 16: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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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市监处罚〔2026〕2号),山东新能仪表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未经型式批准且标注虚假执行标准的水表,违反计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47107.03元。

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当事人自2020年3月31日JJF1777-2019《饮用冷水水表型式评价大纲》实施以来,至2025年10月5日期间,该公司仅持有执行旧版标准GB/T778.1~3-2007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未取得新版标准GB/T778-2018对应的型式批准证书。据悉,GB/T778-2018标准已替代旧版GB/T778.1~3-2007,在精度等级、量程比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更贴合国际标准与民生使用需求。

在此情况下,共生产销售标注为执行标准GB/T778-2018的LXS-15、LXS-20两个型号旋翼式水表12868只,销售额(不含税)共计492134.03元,扣除原材料采购成本后利润为44607.03元(492134.03元-4710只×26.6元/只-8158只×39.5元/只)。

该公司当事人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水表的行为,违反了《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凡未经型式批准或者未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不准生产”的规定。依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明确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4607.03元,罚款2500元,罚没款合计47107.03元。本次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2月6日,公示截止期至2027年2月6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计量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严格执行型式批准制度,确保生产销售的计量器具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下一步,相关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计量器具质量监管,严厉打击未经型式批准生产销售计量器具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业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公众合法权益与市场公平。

水表作为重要的民生计量器具,其计量准确度直接关系到居民用水权益、水资源计量管理及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而型式批准是保障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的关键行政许可环节。未获型式批准的水表,可能存在计量失准等问题,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会扰乱计量器具市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