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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提供无证营运车辆 滴滴出行宁波分公司被交通部门处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5-19 11: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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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鄞州区交通运输局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企业因提供未取得营运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被依法处罚。

据鄞州区交通运输局查证,2025年02月28日04时20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曙升花苑-西北2门检查时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鄞州区交通运输局调查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属于违规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相关规定,鄞州区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甬运政罚[2026]1584号),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7.35元,并处罚款10000元。处罚要求当事人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通过工行宁波市鄞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页面或二维码完成罚款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金额不超过本金。

网约车平台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核入驻车辆资质,严禁安排无营运证、手续不全的车辆接单营运。

注明:上述信息均来自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