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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擅自开展客运经营 上海凯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被罚
来源:众视之窗
所属栏目: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7-03 15:14:00
点击量:8

近期,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进行执法检查,上海凯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被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处以5万元罚款。
据处罚公示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260108679)显示,经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核查确认,上海凯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55431970XE) 在未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前提下,擅自开展经营性道路客运经营活动。该行为属于非法营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法规条款,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在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情形下,执法机关可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罚款。结合违法情节,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于2026年6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对上海凯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不涉及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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